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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时提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1)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赵立志、王玮玲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9,513.05万元。
(2)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555.79万元。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6-009号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锡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突尼斯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突尼斯分公司”(CAMCE Tunisia Branch),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突尼斯市。经营范围为:承揽突尼斯工程项目,协调支持项目执行;收集突尼斯市场信息,专注项目开发并辐射周边国家。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毛里求斯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毛里求斯分公司”(CAMCE(Mauritius)Branch Ltd),分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为毛里求斯路易港。经营范围为:承揽毛里求斯工程项目,协调支持项目执行;收集毛里求斯市场信息,专注项目开发并辐射周边国家。
王锡岩先生:61岁,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教师,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副处长、机械工业部技术引进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机械工业部规划研究院综合规划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战略咨询部主任(战略研究所所长)、副院长,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战略规划部(企业文化部)部长,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驻国机集团)兼职监事,北京国机隆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董事、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董事,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会理事、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及首席战略规划专家。
王锡岩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中工国际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9,513.05万元,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白公司”)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555.79万元。2025年,公司与受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3,104.99万元,公司与中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3.29万元。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与受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赵立志、王玮玲回避表决,其他4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白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回避表决,其他6位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国机集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提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注:因国机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1)国机集团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晓仑,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3,371,564.88万元,净资产为10,599,273.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132,898.64万元,净利润599,038.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中国机械工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工程集团”)注册资本1,368,641.9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3幢5层505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80,701.53万元,净资产为2,089,128.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1,001.21万元,净利润64,847.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建设”)注册资本6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拥军,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培训;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048,173.92万元,净资产为127,062.3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48,667.99万元,净利润75.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工程”)注册资本8,805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前银,住所为郑州市冉屯北路9号,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焊接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机电设备及设备成套、建筑材料;承包境外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业务;锅炉压力容器工程;压力管道工程;起重设备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1,992.26万元,净资产为20,417.9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3,356.96万元,净利润2,427.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中白公司注册资本1.95亿美元,董事长王博,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开发园区土地,进行土地租赁及转让;保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园区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吸引入驻者和投资者入驻园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7,515.44万元,净资产为86,909.1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364.43万元,净利润834.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国机工程集团、中机建设、中机工程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白公司的董事长王博、董事李海欣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机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国机工程集团是以工程承包与产业开发为主营业务,集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承包、贸易服务、投资融资、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于一体的国际性企业集团。中机建设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之一,具备住建部批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中机工程是中机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多项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许可证书,曾荣获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多项荣誉。中白公司是为开发、建设中白工业园项目而设立的,该项目受到中国、白俄罗斯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白方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1)2026年,预计公司与中机工程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7,189.03万元;与中机建设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571.27万元;与国机工程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559.51万元;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41,193.24万元。即,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9,513.0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74%。
(2)预计公司与中白公司202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9,555.7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
(1)采购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接受劳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4)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收取款项。
(5)房屋租赁:公司与关联人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1)公司于2022年5月与中机建设下属企业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44,801.9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2年8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增加495.5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2年10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增加1,146.8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2年11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合同价格增加140.6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4年6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4,合同价格增加338.1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公司于2022年11月与中机建设下属企业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5,088.9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3年4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增加7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3年11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增加46.3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4年1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合同价格增加277.2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与国机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销售商品合同,合同价格为5,37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房屋租赁的合同,租赁标的为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平房5幢西侧,租赁面积为8,348.86平方米,年租金为1,158万元,租赁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
(5)公司于2024年2月与中白公司签署中白工业园中心区首期开发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33,448.63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落实融资且业主发送正式书面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于2024年7月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减少268.9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6)公司于2024年11月与中机建设下属企业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4,100.53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7)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与国机工程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提供劳务合同,合同价格为3,6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8)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与国机工程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销售商品合同,合同价格为5,678.43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9)公司于2024年12月与中机工程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8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0)公司于2025年3月与国机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4,84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1)公司于2025年8月与国机工程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采购商品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500.0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签署了房屋租赁的合同,租赁标的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租赁面积为43,234平方米,年租金为4,752.67万元,租赁期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工程承包、咨询设计、装备制造等业务的执行和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